(1991年6月28日山东省百姓当局令第19号揭橥 依照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百姓当局令第90号第一次修订 依照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百姓当局令第172号第二次修订 依照2014年10月28日山东省百姓当局令第280号第三次修订 依照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百姓当局令第311号第四次修订 自1991年6月28日起实践)
第一条为了增强河流执掌,保险防洪安宁,表现河湖的归纳效益,依照《中华百姓共和国河流执掌条例》(以下简称《河流执掌条例》,连合我省实践情形,拟定本门径。
第二条本门径合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流(征求湖泊、人为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省水利行政主管部分是全省河流的主管坎阱。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水利行政主管部分是该行政区域的河流主管坎阱。
(一)黄河、漳卫南运河、沂河、沭河、韩庄运河及南四湖的堤防和闭键工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的百姓当局及其水利行政主管部分,协同国度授权的江河道域执掌机构践诺执掌。
(二)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幼清河、梁济运河等大型河流及南四湖水域、沙洲、滩地,正在省河流主管坎阱或者其授权的流域执掌机构的结构融合下,由上述河流所正在设区的市的河流主管坎阱践诺执掌。
(三)大型河流的要紧支流和跨县(市、区)的中幼型河流,由设区的市河流主管坎阱践诺执掌,或者正在设区的市河流主管坎阱的结构融合下,由县(市、区)河流主管坎阱践诺执掌。
(四)其他河流由县(市、区)的河流主管坎阱践诺执掌,或者正在县(市、区)河流主管坎阱的结构融合下,由乡(镇)百姓当局践诺执掌。
第五条各单元该当增强水污染防治使命,掩护和改革河流水质。各级百姓当局该当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的法则,增强对河流水污染防治的监视和执掌。
第六条经省百姓当局容许,大型河流和重心中型河流可能设立公安派出所,须要时还可结构民兵卫士防守。
第九条河流的整顿与维护,该当顺服流域归纳经营,切合国度法则的防洪尺度、通航尺度和其他相闭时间条件,爱护堤防安宁,维持河势平静和行洪、航道流畅。
第十条修理开辟水利、防治水害、整顿河流的种种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船埠、道道、渡口、管道、缆线、闸坝、泵站及其他危及堤坊安宁的修筑物与措施,维护单元务必遵照河流执掌权限,将工程维护计划报送河流主管坎阱审查应允。未经河流主管坎阱审查应允的,维护单元不得开工维护。
河流上已筑的影响防洪安宁的前款所列工程措施,该当有准备地改筑;急急影响防洪安宁的,该当刻日拆除。正在未改筑、拆除之前,工程措施的执掌单元汛前应选用应急设施,保障安宁度汛。
第十一条堤顶、戗台不得兼做公道操纵。确需诈欺堤顶、戗台兼做公道的,该当经科学论证,落实相应安宁防护设施。堤身和堤顶公道的执掌和爱护门径,由河流主管坎阱商交通运输部分拟定。
第十二条城镇、村庄维护和起色不得占用河流滩地。城镇、村庄经营的临河规模由河流主管坎阱会同城镇经营等相闭部分依照下列尺度规定:
城镇经营主管部分正在编造和审查沿河城镇、村庄的维护经营时,该当按第四条法则的执掌权限事先征采河流主管坎阱的见解。
第十三条以河流为界的设区的市正在河流两岸表侧各5公里之内,以河流为界的县(市、区)正在河流两岸表侧各3公里之内,以及跨设区的市、县(市、区)的河流,未经相闭各方杀青合同或者上一级河流主管坎阱容许,禁止片面修理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流整顿工程。
第十四条有堤防的河流,其执掌规模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征求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表侧5至10米的护堤地;无堤防的河流其执掌规模依照史册最高洪水位或者安排洪水位规定。
第十五条依照堤防的要紧水准、堤基土质前提等,河流主管坎阱报经同级或上一级百姓当局容许,可能正在河流执掌规模的相连地区规定50米至200米的堤防安宁掩护区。
第十六条大中型河流执掌规模内的土地归国度统统,由河流主管坎阱团结执掌操纵。河滩内的可耕地也可能由村整体经济结构操纵。
第十七条含沙量每立方米横跨2千克的引黄用水不得进入河流;引黄入河酿成河流淤积的,由负担者刻意清淤或接受清淤用度。
第十八条本门径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除表的其他河流掩护事项以及河流清障,遵照《河流执掌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的相闭法则推行。
第十九条河流堤防的防汛岁修费,遵照分级执掌的规矩,判袂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财务肩负,列入同级百姓当局的年度预算。
第二十条正在汛期,县级以上百姓当局可能结构河流两岸的城镇和乡村的单元和片面负担出工,对河流堤防工程举办维修和加固。
第二十一条正在河流执掌规模内采砂、取土、淘金,务必遵照河流执掌权限,依法向河流主管坎阱提出申请,领取采砂许可证,并遵照许可证法则的规模和功课体例举办。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元和片面,凡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利工程措施酿成损坏的,由负担者刻意修复或者接受维修用度。
第二十三条河流主管坎阱收取的各项用度,用于河流堤防工程的维护、执掌、维修和措施的更新改造。赢余资金可能比年结转操纵,任何部分不得截取或调用。
第二十四条未获得采砂许可证,正在河流执掌规模内采砂、取土、淘金的,由县级以上河流主管坎阱责令个中止违法行径,选用拯救设施,可能并处戒备、充公违法所得和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未按采砂许可证法则的规模的和功课体例正在河流执掌规模内采砂、取土、淘金的,由县级以上河流主管坎阱责令其改良违法行径,选用拯救设施,可能并处戒备、充公违法所得和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的罚款。
(一)有《河流执掌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五项所列行径的,对片面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对单元处以1000元至1万元罚款。
(二)有《河流执掌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八项所列行径的,对片面处以50元至3000元罚款;对单元处以1000元至1万元罚款。
(三)未经容许或者不遵照河流主管坎阱的法则正在河流执掌规模内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渔塘的,对片面处以50元至3000元罚款;对单元处以1000元至1万元罚款。
(一)有《河流执掌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径的,对片面处以100元至3000元罚款;对单元处以1000元至1万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门径法则,酿成国度、整体、片面经济牺牲的,受害方可能央求县级以上河流主管坎阱统治,受害方也可能直接向百姓法院告状。
第二十八条河流主管坎阱的使命职员以及河流监理职员玩忽负担、滥用权柄、徇私作弊的,由所正在单元或者上司主管坎阱赐与行政处分;对民多家产、国度和百姓长处酿成强大牺牲的,依法查办刑事负担。
(1991年6月28日山东省百姓当局令第19号揭橥 依照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百姓当局令第90号第一次修订 依照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百姓当局令第172号第二次修订 依照2014年10月28日山东省百姓当局令第280号第三次修订 依照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百姓当局令第311号第四次修订 自1991年6月28日起实践)